2017-03-0111:39

〔記者蔡文居/台南報導〕無牌車輛停放路邊或占用停車空間得注意了。台南市環保局表示,無牌車輛亂停及占用停車位,該局將與警察局及交通局加強取締或移置,請市民不要為了占用停車位或少繳稅金而暫時停用牌照,將自家無牌車輛亂停放在路邊。環保局表示,無牌車輛違規停放道路,許多法規都有相關規範,包括南市處理廢棄車輛自治條例查報,一旦張貼、移置並未於期限領回,將依廢棄物處理或變賣。而警察局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,處罰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並當場移置,經公告後仍無人認領者,即進行拍賣。另,占用公有停車場及停車格的無牌車或報廢車,交通局可依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,書面通知車主改正,逾期未改正者,依法移置,經公告後仍無人認領者,即進行拍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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